1、介绍
在中国,中国信息产业部在2006年2月28日公布了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并宣布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。这个指令简称为“中国RoHS”。
2、中国颁布了以下行业标准:
SJ/T 11363-2006 《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》
SJ/T 11364-2006 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》
SJ/T 11365-2006 《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》
3、控制方法:
中国RoHS有标识要求,标识如下:
表示产品可以回收利用并且符合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。
表示产品中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超出限量要求,在数字表示的环保使用年限内对人体和环境无害,超出期限后应该回收再利用。
4.适用范围:
总的来说,中国RoHS和欧盟RoHS的适用范围是相似的。但仍有一些区别,以下是中国RoHS的主要产品范围:电子雷达产品、电子通信产品、广播电视产品、计算机产品、家用电子产品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、电子专用产品、电子元器件产品、电子应用产品、电子材料产品。
5. 由中国RoHS规范的物质和最大许可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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